法制網海口12月23日電 記者邢東偉 通訊員 沈玉華 崔善紅 海口一公司兩名工作人員王某立、黃某標與廢品收購公司人員李某玉勾結,利用監管廢鐵料過磅和填寫廢舊材料售讓單的職務便利侵占公司價值7萬餘元廢鐵料。今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均以職務侵占罪判處王某立、黃某標、李某玉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
  萬某海南分公司經濟協警分隊長王某立(負責監管公司廢鐵料過磅)、萬某海南分公司綜合管理部員工黃某標(負責公司廢舊材料過磅及填寫廢舊材料售讓單)及海南某廢舊貿易有限公司李某玉三人預謀利用王某立、黃某標的職務便利,採取不過磅及修改過磅單並刪除電腦數據的方式,將萬某海南分公司出售給李某玉的廢鐵料不稱重或者稱重時改少重量,再由李某玉將廢鐵料出售後三人平分。
  2013年4月18日、5月2日、5月4日、5月23日、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6月3日、6月16日、6月21日、6月28日、7月1日、7月3日,李某玉收購萬某海南分公司廢鐵料時,王某立、黃某標將過磅記錄用U盤拷貝出來,再用地磅的電腦主機將過磅記錄改少,重新打印一份重量少於實際重量的過磅單,再根據過磅單填寫廢舊材料讓售單,由負責過磅、監磅的黃某標、王某立等人簽名,報領導審核後交給李某玉,李某玉按照過磅單上載明的重量到財務部繳納貨款後持過磅單及財務部蓋章的廢舊材料售讓單將廢鐵料運出萬某海南分公司後出售。
  2013年5月2日、5月21日、5月22日、6月17日、6月21日、7月17日、7月26日,李某玉在萬某海南分公司收購廢鐵料時,不經過磅及繳納費用,直接將車開至門衛處,再由王某立指使門衛放行,李某玉將廢鐵料運出萬某海南分公司後出售。
  經鑒定,2013年4月18日至7月26日間,三人用上述方式將萬某海南分公司價值人民幣70900元的廢鐵料侵占,所得贓款三人平分。案發後,王某立、黃某標、李某玉將贓款人民幣70900元全部退還給被害單位浙江萬某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原標題:海口兩公司員工勾結廢品收購者侵占公司7萬廢鐵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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