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記者阮占江?通訊員 禹愛民 常研 6月19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岳陽市君山區農村經營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危治中受賄、挪用公款案二審當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因危治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萬元。
  危治中自2006年3月起擔任岳陽市君山農經局黨組書記、局長,自2011年11月起兼任君山區國有墾區危舊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主持君山區國有墾區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危房改造項目建設規劃、確定項目建設標準及項目承包方、項目進展督促及驗收、補助資金落實撥付。2011年至2013年期間,危治中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34 500元;挪用公款30萬元。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危治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1345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侵害了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已構成受賄罪;危治中挪用公款30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構成挪用公款罪。危治中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並罰。因其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  (原標題:原岳陽君山農村經營管理局長危治中受賄、挪用公款案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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